保定国企,社保断交17个月,工资欠12个月,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3-10 / 作者:清心寡欲


1986年到1995年左右,是中国引进新技术和管理方式,淘汰旧产能的时间段。

这段时间里面确实有一些国营企业和事业面临破产倒闭。有的就是解散解体消失了。

因此这样的企事业单位内的员工不认识谁,官职有多大,全部都失业了。

这部分失业的国企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几乎没有收入来源,过的日子已经没法过下去了。

我所在的地区就有这样一家企业,是整体企业员工全部失业,并且在当地发生了一个案件。

临近这个企业周边的一个村庄,大年三十晚上,出现一个盗窃案。大年初一的早上,天刚亮,这个村庄里的一个农户去自己家的猪场去喂猪,因为30晚上下了一场雪,他到猪场的地方以后发现有两排脚印,一排是去猪场的脚印,一排是出猪场的脚印。

喂猪的人加快脚步到了猪场内,查找一番发现猪饲料丢了两袋。

他立刻就报警了。

警察顺着脚印走了,差不多有一里地,找到了偷猪饲料的人家,抓住了偷猪饲料的人。

当场质问这个人为什么偷人家的猪饲料,偷猪饲料的人说为了吃,没吃的了。

警察不相信,揭开他家的锅盖,一看里面煮的确实是猪饲料。

警察立刻打电话报告了区政府,区政府领导立刻就来了,看了这情景立刻说道:把人先关到公安局禁闭几天,赶紧去集市上给他家买点肉,买点蛋,买点菜,买点粮,买点油,买点过年的东西。让这家人先过好一个年再说。随手从自己兜里掏,掏出了300块钱给了这家人家。接着说马上向民政局申请,给你家发补助救济。

这就是当年整体企业倒闭的员工结局。

后来国家经过向每个银行储户的存款征收20%的利息税,用于解决这一些因为整体倒闭失业的员工的生活问题。

再后来又出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退休保险金制度。确保这部分失业人员也有相关的退休金领取。也就是他们没有交退休金,照样应该发放退休金的。

再后来退休金由个人上缴一部分,所在企业上缴一部分以后,没有交社会统筹养老金的人就不能领取社会统筹养老金了。这个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的新人。

1998年以后,几乎就没有国有企业单位员工失业的现象了,但是出现了买断工龄,下岗,待岗,内退等等形式。

不论怎样就是使企业不用的人员,有一个基本的生活费,社会统筹退休金由企业负担给上缴。还算是本企业的员工。但是在家里呆着没有工作了。不能领取工资以及年终奖或者其他奖金以及补贴津贴什么的了。仅有定额的生活费。并且直到他退休为止,一直领取这个生活费。退休手续办下来以后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

不论是哪一级政府处理企事业单位的事情,必须是集体性质的才给予关注和找出处理办法。如果不是集体性质的,政府不关注也不解决这个问题。

当年有一个规则,所谓的集体事件指的是25人以上,后来改成用人单位总人数的20%,以及20%以上才算是集体事件。

可以这样理解,达到用人单位20%以上的人群,到政府部门去咨询或者是要求解决问题,政府无条件的接受。如果达不到这种人群的数量,政府可以忽略不计,视而不见。

但是如果人数达到25人或者超过25人,政府还是要接见的。并且问清所求事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另一个国家还规定了有,用人单位与被用人发生纠纷,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去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去告诉,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更可以到党政青工妇各部门去告诉。

其中,党就是党委,政就是政府相关的部门,青就是青年团组织,工就是工会,妇就是妇联。

也就是说一个不被开工资的人,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上一级部门,和监察部门去告诉投诉反映当时的情况,让他们来加以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不给被使用的一个人开工资,这个用人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会给找回来,公平的。

然而有时候是拖欠工资,并不是不给。拖欠工资可能是企业一时真的缺乏资金。想给也给不成。只能等待企业资金周转顺畅以后才能补发所拖欠的工资。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但是如果口头上,用人单位提出了此人不用了,而不发的工资,不在其列。这种情况如果企业没有同不用的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开除了这个被用的人,行程的不发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应双倍的赔偿,这个被企业单方面开除的人员工资数额。如果没有宣布,这个不被用的人被开除,那么只补偿,原先所拖欠的工资以及社会统筹金。

碰到具体个人,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不发工资,或者是不知名的被开除了。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到法院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打官司。讨回自己的工资,和要求双倍赔偿,以及补足社会统筹养老金。

这方法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还是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都适用的。

想弄清楚的更明白一些,自己去看一下国家公布的《劳动法》。

悟空问答看后咱也在上面留上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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