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还有退休金吗?

发布时间:2022-02-21 / 作者:清心寡欲


本人曾有长期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的经历,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彻底取消了退休费待遇;在刑满释放之后,肯定领不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只能领取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为什么这样说呢?

毫无疑问,即使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其退休之后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还是必须按国务院于2014年制定并实施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做出处理,并按开除处分来调整待遇。

因为《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说:即使已经退休了,虽不再需要做出具体的处分决定,但依然要按应当给予的处分,相应地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而《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非常明确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必须按开除处分来调整本人所享受的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从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生效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然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肯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毕竟,法律的立法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关于已退休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问题,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很明显:还是要按依法应当给予的三种重处分来调整享受的待遇。

关于被判刑公职人员的具体政务处分规定,截图如下:

显然,虽然法律区分了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但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自然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范围,肯定要按开除处分予以处理。说到底:难逃按开除处分调整所享受待遇的命运。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刚刚颁布的法律,进一步详细的政策规定目前尚未出台。

概括一下就是:2020年7月1日以前判刑的,按《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之后判刑的,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执行。前后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

那么退休之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又该怎样落实待遇呢

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直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很明显: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肯定就没有退休费可领了。只是由原发放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这就非常地致命了,刑满释放之后,只能靠酌情发放、标准比较低的生活费苦渡余生了。

与此十分相似的是:只是应依法给予开除处分但未判刑的已退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中明确规定:“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即单纯应该开除的,仅降低25%的基本退休费,此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标准对待。这比既判刑又开除的轻多了。

说到底: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明显地更为严重,相应地处罚的力度更大。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0946442删除。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