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肇事方因为没有买保险,要出钱买我车,我可以卖吗?

发布时间:2022-02-20 / 作者:清心寡欲


肇事方因为没有买保险而直接想把你的车买下来,是否可行?

先说答案吧: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的,不过特殊情况下,即便对方出价再高,即便你们双方都同意,也不能“一买了之”。

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受损车辆直接买下来?

我们都知道,但凡是上路行驶的汽车,都需要购置交强险,而商业险可以根据车主意愿选择买或者不买。

只购买交强险虽然省下了一部分保险费,但是保障不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民事部分只有2000元的赔偿额度。

这就会产生一个弊端,假如我方全责,我方又只购买了交强险,在对方车辆受损严重的情况下,2000元的交强险赔付是远远不够的,不足的部分只能自掏腰包。

而车辆受损一方又有自主选择修车地点的权利,我方、保险公司、交警都无权干涉,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4S店进行修理。4S店修车的费用自然不用多说,人工费、换件费居高不下,有时候会出现修理费用比原车残值更高的情况。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肇事一方可能会想:能不能直接按照二手车的价格,或者适当加一点溢价,把车辆买下来作为赔偿呢?

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可行的,无论是双方选择私了,还是选择请求交警介入:

1,如果双方选择私了,在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前提下,一方直接把另一方的车买下来属于民事行为,是协商之后的结果,完全可行;

2,即便是在交警介入的情况下,交警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然后召集双方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即可,至于赔偿多少、以何种形式赔偿、一次性赔偿还是分期赔偿,交警部门无权裁决。

也就是说,交警介入划分事故责任后,召集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至于双方如何赔偿、以何种方式赔偿,完全基于双方自愿,当然也就包括一方将另一方的车辆直接买下来,这是完全合规合法的。

综上两种情况,肇事一方在提出直接购买的请求后,另一方完全可以同意,这也是处理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之一。

只不过,在购买受损车辆的时候,有几个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1,一是对于交通事故中受损严重的车辆,在尚未完成修复之前,因为过户时需要办理行驶证等证件,同时需要拍照留档,所以受损严重的车辆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过户。

此时可以先让对方支付购买车辆的费用,等对方修复完毕之后,再约定过户;在签订该类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的权益都是一种保障。

2,二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这也就就要求,如果事故事后有交警介入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才能过户,否则车辆是不能过户的,即“先处理事故,后过户”。

第二,特殊情况下,不能“一买了之”

新交法中规定,对于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私了”。

在“私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直接购买对方的受损车辆是可行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于特殊事故,是不能“私了”的,也就不能“一买了之”。

那么什么样的事故是不能“私了”的呢?至少包括以下6大类: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比如对于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无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如果出现事故,那么应该对肇事一方的驾驶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时候就不能把对方车辆通过私了的形式“一买了之”。

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对方撞了你的车辆,同时造成交通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受损,如果你们两方协商一致,对方购买你的车辆弥补你的损失,然后双方撤离现场,这可行吗?

显然不行,因为他除了需要赔偿你的损失外,还需要赔偿公共财产损失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损失,单单赔偿了你的损失是远远不够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交警方面进行介入,在赔偿了公共财产损失之后,你们之间再协商赔偿问题。而且你作为交通事故中的一方,有责任有义务看护好现场,让对方对公共、个人损失都做出赔偿。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对于普通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选择“私了”,在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双方可以以直接购买车辆的形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事故,比如肇事方本身就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同时损害了公共或第三人的财产,那么此时就不能简单的“一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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