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2-02-21 / 作者:清心寡欲

帛书版《道德经》“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这两句理解为:所以处在无形变化的状态中,无所执着,可以了解万物内在微妙的变化。处在有形相对不变的状态中,有所偏好,只能了解万物外在所体现的具体形态。 这样理解是否合适?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这两句话,在《道德经》帛书版与通行本中,虽有断句和个别字不同,但其本义还是一致的。我的释义和理解为:


所以人们想借以“常无”(恒无),即“道”的无形、无象和不可感知性,来观察领悟“道”产生万物的奥妙;想借以“常有”(恒有),即“道”的最高实有性和实在性来认知和识别万物的界限。


仅从《道德经》第一章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来,老子的“无”“常无”和“有”“常有”,是“道”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体,是属于哲学范畴的两个重要概念。


道中的“无”或“常无”,是万物的根本,表现形式是“虚无”的,不是具体事物,它无形、无象,没有可感性。而道中的“有”或“有常”,是万物的本源,表现形式是“实有”的,是最高的实在,它不是纯粹的“空”,不是“虚无”,是体现具体事物的。


【感悟】任何事物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总是表现出两种形式:一种是内在的,“常无”的,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规律,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另一种是外在的,“常有”的,即事物的实在性,具体事物的体现,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外在表现。


由此我们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我们对待任何事物,不光要认识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更要认识内在的活动规律。只有深入地认知事物的规律,才能掌握主动权,更好地解决遇到的问题,才能在创造创新中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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