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时候执行了“会议纪要”的内容,却构成了犯罪?

发布时间:2022-02-24 / 作者:清心寡欲


执行“会议纪要”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一定是权大于法或法不责众的想法在作祟。但往往这样的“会议纪要”,曾经却成为大多数人“事”时事前、事后,为自己开脱的尚方宝剑。

什么是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而会议纪要的形成,是一个单位、公司或企业,按照一定法定程序且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形成所谓统一意见,且为书面的“红头文件”。

那执行“会议纪要”为何构成犯罪?让我们先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

例如,如果某地权力部门,为了“创收”,就采用经集体研究,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对某一群体收取管理费用,并规定,如果有不服从者,就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管理。之后,有人按照此“会议纪要”去执行,并导致有人受伤或死亡。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你会认为执行人无罪吗?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因为我是下属,是我的上级领导们作出的决定,我敢不执行吗?

回答这个说法时,先看一下一网友对西方法律谚语“法不强人所难”的经典解释:法律对人的要求比道德要低,它不要求你终日乾乾,不要求你一日三省吾身,只要求你注意行为边界,不要越界,勿害他人。我的理解是,当所谓的领导决定与法律发生冲突,且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时,法律认为你应当不去做,而不是做不到。

再次,如果对执行“会议纪要”的人不认定为犯罪,那些明明是犯罪的行为,在实施犯罪前都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去实施犯罪,“会议纪要”岂不成了真正的“尚方宝剑”。

让我们再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刑法规定主体中规定了一种特殊主体,就是单位犯罪。那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执行“会议纪要”为何构成犯罪,刑法中单位犯罪的规定,就是对这种行为为何构成犯罪的最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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