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钱不还被拘留15天,出来后还不给钱,会有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2-02-24 / 作者:清心寡欲


欠债不还者被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调解,审判之后,欠债人依然拿不出钱开还债,也没有可供执行的房产等财产可供强制执行变现抵偿债务,那无论是债权人还是法院执行局,都没有好的办法了,最终只能采取拘留15天的惩戒措施,威逼欠债人拿出藏匿的钱财还债,或者威逼欠债人的亲属拿钱来赎人!钱到位了放人,否则拘留。这种一人欠债却绑架了一家人的做法,历来均被谴责和认为不合法,但实际上都是如此这般操作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法院裁定为老赖的欠债人,每年可以被拘留两次,每次15天。实际上这种方式与其说是迫使他还钱,到不如说是安慰债权人,找不到他的财产来还债,但是我们还有拘留手段来惩戒他!

实际上,欠债人上了老赖榜以后,基本上已经翻身无望,能活着已经很难了,还债更是难以上青天。加上上了老赖名单,各种限制,以及拘留,那更是不会有还钱的想法了。

当然,遇到这样的欠债人,债权人也是窝着一肚子火,只有去催法院尽快找到老赖的财产予以清偿债务。但是法院可能认为,经过多方调查无法查找到欠债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会宣布终本执行!这样债务就无限期挂起来了,所谓花了钱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是也!

如果执行法官宣布终本执行以后,那么再次申请法院执行欠债人财产偿债,原则上债权人有这个权利,但需要提供欠债人财产财物在哪里的真实有效的线索,要是道听途说就跑去申请法院执行,那会被拒绝和碰一鼻子灰的!别指望法官抽时间去查找欠债人的财产线索,他们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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