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动辄卖身葬父母,或为奴或为娼,不就是挖个坑的事吗?

发布时间:2022-02-21 / 作者:清心寡欲

看书或者听故事,古代女子贫苦为了葬父母,不得不做出卖身的举动,难道过去社会也大操大办丧事?


埋葬死者并不仅仅是挖个坑,埋点土,数个一二三四五的事儿。

首先,没地怎么埋,所以你先要有一块地。

中国古代看似地广人稀,但基本每一寸能用的土地都是有主的。人家可能不天天盯着自己的地,可你往人家地里建了一座坟,人家迟早都会看到。

那怎么办?只能把自己卖个好价钱,不仅父母有地可埋,还能换来一场体面的葬礼。

毕竟棺材要置办,葬礼所需要的白纸、白布、香蜡、纸钱要置办,抬棺材、挖坑、填土都要雇人。中国古代讲究个孝道,死者为大,葬礼可以简单,但绝对不能含糊。


其次,如果女子既不卖身,也不埋葬死去的父母,极有可能失去户籍,成为黑户。

中国古代流动性差,大多数人差不多直到老死,都与自己的家族一起呆在原籍。所以,一般说来,古代人的家族、土地和户籍三者都是合一的。

需要卖身葬父的情况,一般都是由于各种原因流落他乡。因为古代官府主要是按照父母的籍贯给子女落户,如果父母死了,就以父母的亡地来落户。既然现在已流落到了他乡,原籍的官府找不到这家人,也找不到坟,自然就会给这个女子销户。她如果想在现在这个地方重新落户,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她父母葬在这里,而且坟地必须符合法定标准,不能随便找块无主地草草掩埋,她就可以依照父母亡地作为自己新的籍贯来落户,否则就成了黑户。


有人问了,黑户就黑户呗,好像在古代也无所谓。错了,古代政府以户籍和土地作为征收各种赋税的标准。黑户就意味着没这个人了,税肯定也就不交了,以后遇上灾年荒年,政府会按照户籍上的人头进行赈济。这时的女子,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领到救济粮,而自己则一无所获。

卖身虽然也很惨,但至少在当地有了个正经户籍,以后如果有了赎身的机会,出来以后还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当然,从理论上说,女子如果真想给死去的父母找块黄土埋了,还不想花钱,不想卖身,也有办法,比如,可以联系当地的同乡会馆。


宋朝以后,有责任感的士绅会拿出一些土地作为义地,然后设置义庄,专供没钱的族人掩埋遗骨,但也仅限于本地区本家族的族人。到明清时期,由于人口流动性逐渐增强,于是出现了会馆。会馆将流落在外的同乡或同业人群组织起来以图自保。所以,很多死在外地的人,他们的遗骨暂时无法运回原籍,便可以联系同乡会馆,暂将遗骨存放于会馆下属的义庄,或是直接就埋在义地,不再运回原籍。

根据这个女子的情况,如果她父母死掉,她又身在外地,没条件把父母的遗体运回原籍埋葬,完全可以联系当地的同乡会馆,由会馆出面把父母的遗骨掩埋在义地。

但义庄义地往往时间一长,无主棺材和无主坟头积压过多,慢慢地也就没人管了,于是就成了所谓的乱葬岗,为各种鬼故事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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